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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發(fā)布政采工作指南日前,安徽省財政廳發(fā)布《安徽省政府采購工作指南(2024年版)》(以下簡稱《指南》),從全流程、多角度梳理總結政府采購工作業(yè)務,規(guī)范政府采購行為,提升政府采購專業(yè)化水平。 《指南》對政府采購預算編制、需求確定、意向公開、計劃申報、委托代理、公告發(fā)布、組織評審、履約驗收、檔案管理等16個環(huán)節(jié)提出明確要求,從源頭上落實政府采購政策,健全采購需求管理,明確計劃申報要求,規(guī)范資金支付程序,強化政府采購監(jiān)督管理。 針對采購人在日常工作中比較常見的業(yè)務問題,《指南》加強了對預算編制、需求確定、意向公開、計劃申報等環(huán)節(jié)的全過程管理工作要求,在規(guī)范采購程序、貫徹法規(guī)政策的同時,幫助采購人提升專業(yè)能力、提高政府采購質效。 在編制采購預算環(huán)節(jié),《指南》明確了應當編制采購預算的情形以及無需編制采購預算的情形,并強調,采購人應在對上年度政府采購執(zhí)行情況進行分析總結的基礎上,根據本年度單位采購需求,科學合理編制采購預算。需跨年度支付的、以批準的項目投資總額實施政府采購的項目,按當年度預計執(zhí)行數編制年度政府采購預算。另外,采購人在申報采購計劃時應據實填報預留中小企業(yè)等采購份額,確實不適用專門面向中小企業(yè)采購有關規(guī)定的,需要在申報采購計劃時說明理由。 在確定采購需求方面,《指南》明確了需求確定的依據、需求調查的要求以及應當開展需求調查的項目范圍。其中強調,采購人應當將采購需求管理作為政府采購內控管理的重要內容,建立健全采購需求管理制度,強化對采購需求的風險管理,預判采購需求形成和實現過程中的各種風險事項,劃分風險等級,有針對性地提出應對措施和替代方案,從源頭上防范和化解廉政風險、法律風險。 在計劃申報方面,《指南》要求采購人根據政府采購項目需求特點、預算資金和市場供求等情況,依法確定政府采購的組織形式和采購方式,并在“徽采云”平臺申請政府采購計劃。確需在預算批復前開展采購活動的,采購人可以實施預采購,以部門預算“二上”內容為依據公開采購意向,申報預采購計劃。 在資金支付環(huán)節(jié),《指南》還明確,對于符合支付條件的項目,應在收到發(fā)票后7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支付到合同約定的供應商賬戶。采購人延遲支付中小企業(yè)款項的,供應商可要求采購人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逾期利息,合同沒有約定的,按照同期人民銀行LPR支付逾期利息。 此外,《指南》還在確定采購方式、組織采購評審、確認采購結果等部分,明確了框架協(xié)議采購的適用情形、公開征集的要求以及框架協(xié)議采購確定成交供應商的方式等。在采購合同簽訂部分,提出了合同融資的有關要求,即參與安徽省政府采購活動且有融資需求的政府采購中標(成交)供應商,可在“徽采云”平臺金融服務模塊選擇意向產品進行申請。采購人及代理機構應當支持配合中標供應商的合同融資活動。 (作者:本報記者 馬金眈 ) 摘自:中國財經報 |